近年来,河南省林州市检察院在推进社会治理进程中,创新开展“不起诉宣告+训诫实质化”检察实践,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太行春雨·检诫”检察品牌,通过规范化、实质化的训诫程序,实现不起诉案件的教育闭环。
该院主动转变司法理念,将“不起诉宣告+训诫实质化”作为检察机关办理不起诉案件的重要抓手,以“训”触动当事人对法律的敬畏,以“诫”督促当事人承担违法后果。实现从“不诉了之”到“不起诉宣告+训诫实质化”转变,通过综合运用公开听证、不起诉决定书和训诫书公开送达、行刑反向衔接等措施,确保案件处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确保训诫工作的规范性与实效性,该院制定《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实行“不起诉+训诫实质化”试行办法》,建立标准化训诫室,以严肃氛围增强训诫仪式感。同时,明确训诫的基本流程,设定“宣读训诫词、释法说理、警示教育、心理疏导、签署悔过书或监护承诺书、建立后续帮教档案”的规范化训诫程序。在不起诉训诫环节,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旁听,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训诫教育效果,并视情况邀请被害人、涉罪人员所在单位或社区代表等参加训诫,听取各方意见,力争案结事了人和。
此外,该院创新实施差异化训诫模式,针对案件类型和嫌疑人特点分类施策。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班子成员亲自参与训诫,为一线干警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示范样本。实践中,该院实行双轨训诫模式,一方面对危险驾驶罪、诈骗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5类常见犯罪案件开展集中训诫;另一方面针对其他不起诉案件,依据案情特点开展精准训诫。据了解,2024年以来,该院已开展集中训诫6次,380名被不起诉人接受训诫。在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不起诉案件中,该院检察长亲自参与办案,对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进行严肃训诫,最终促使当事人全额结清了拖欠的215万元农民工工资,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在训诫过程中,该院主动引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训诫程序,认真听取参与人意见,动态调整训诫重点,确保训诫发挥实效。代表委员积极参与并提出改进建议,让司法公信力在公开透明中得到显著提升。该院深化“不诉≠不罚”理念,规范推动不起诉后的非刑罚责任落地。2024年以来,该院共对128件不起诉案件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并及时移送行政机关,推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