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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条款
时间:2026-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刘钊颖) 4月28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草案进一步强化了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的有关规定,对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草案共8章65条,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约束作用,细化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管控措施,完善了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生态修复等制度框架,并设专章规定了保障监督与法律责任,得到与会人员的广泛认可。

  王雅丽代表表示,草案定位准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充分体现了“长牙齿”的硬措施和系统治理的理念。此外,王雅丽代表建议增加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条款,强化司法保障。对非法占用、破坏耕地,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耕地保护公益诉讼。

  王可委员从完善耕地监管与修复机制角度提出,建议在草案中增设公益诉讼条款,对破坏耕地的行为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以弥补行政执法的不足。

  与此同时,草案增加规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提高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水平,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的监督等内容也受到与会人员的关注。

  苻彩香委员建议,增加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耕地保护监测和执法的规定,推动提升耕地保护监督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王可委员建议,应建立全国统一的耕地质量数据库,实行“一地一档”动态监测,并确立退化的耕地生态修复制度,真正实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王雅丽代表提出,明确运用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国统一的耕地质量动态监测网络,实现耕地变化的“早发现、早制止、早预警”。

  此外,谭天星委员表示,关于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利于避免“一刀切”管控、“层层加码”等问题,更符合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的实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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