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院情介绍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检务指南
统计总结
网上咨询平台
网上举报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案件信息公开网
法律咨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法律法规查询
扫描二维码关注临河区检察院
抖音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媒体聚焦
检察日报:老王怎么就犯了罪?为什么能和解?
时间:2022-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30日《检察日报》第2版 

  

群众“家门口”的听证会
“检察机关把公开听证会开到村里,办案阳光、透明,我们也明白了违法犯罪的后果。”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检察院在王爱召镇新民堡村委会举办了一场听证会。 

  案件回顾 

  王某在未办理林草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草地、改变草地用途用于种植农作物,经鉴定,非法占用天然牧草共计14.276公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该案于2021年11月25日被移送达拉特旗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造成草地原有植被被破坏、生态资源遭到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王某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今年2月11日,达拉特旗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移送起诉后,王某真诚悔过,自愿承担民事责任,主动缴纳生态植被修复保证金10万余元,出具悔罪承诺书。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主动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中全部诉讼请求,经研究,检察机关拟在法院的主持下与王某签订公益诉讼和解协议。

  针对当事人家属以及一些村民的疑问,该院决定在王某所在村村委会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现场以案释法。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案情、阐明事实和法律法规,出示了相关证据,现场释法说理,解释了破坏土地资源的危害性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达拉特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旗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被告人所在镇、村的有关负责人,以及部分村民旁听了听证会。在现场陈述时,王某表示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损害了国家土地资源,今后保证遵纪守法,也希望其他村民引以为戒。

  听证员经过综合审查评议,同意检察机关与王某就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和解的决定。

版权所有: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    未经授权 请勿转载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北环路临河区人民检察院                   邮政编码:015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