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检察日报》第8版:醉酒后用皮带抽打民警 酒醒后说喝多不记得了
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了袭警罪,不想第二天,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曲某就以身试法。4月2日,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袭警罪案件。4月15日,法院认定曲某犯袭警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包头市首例暴力袭击警察案件。
3月2日12时许,郝某报警称其房门被人损坏,公安民警立即出警了解情况,走访到曲某家中时,曲某因醉酒无故对依法执行公务的出警民警言语辱骂,并与报警人发生冲突。后出警民警传唤曲某到派出所,曲某拒不配合,辱骂并脚踢民警,在派出所值班室里,曲某依然持续言语辱骂,甚至用皮带抽打民警,在民警对其进行约束时,曲某还踢踹民警,严重妨害警察执行公务。
案件办理中,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卷宗,并依法讯问曲某,但醒酒后的曲某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面对检察官指出其涉嫌袭警的指控,曲某称“我喝多了什么都不记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