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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减刑、假释在刑罚执行中的作用
时间:2026-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刘钊颖) 4月28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监狱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此次修订草案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保障了刑罚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进行。与会人员围绕增设刑罚执行信息共享与协调条款、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做好罪犯回归社会衔接工作等提出意见建议。

  与会人员认为,监狱法在健全刑罚执行制度体系、促进罪犯再社会化、保障罪犯合法权利及预防犯罪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是提升监狱管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保障。鲜铁可委员表示,修订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刑罚执行中的检察监督,完善了检察机关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的全流程监督,扎紧了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防范刑罚执行领域的廉政风险,维护公平正义。

  如何充分发挥减刑、假释在刑罚执行中的作用?李纪恒委员建议,在法律层面确立“刑罚执行一体化信息共享平台”,明确监狱、法院、检察院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时,生成的数字化卷宗必须实时同步至司法行政机关的安置帮教系统。甄占民委员从提升刑事司法体系的整体运行效率角度建议,监狱管理机关应当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刑罚执行信息共享与协调机制。

  此外,修订草案增加规定监狱应当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提高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等条款也受到与会人员的关注。李纪恒委员建议,加强监狱与社区和社会组织衔接,进一步打破“高墙孤岛”,更加具体、明确地将社会需求提前引入“出监教育”。沙尔合提·阿汗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对罪犯进行技能培训的保障机制。监狱应当与学校、企业、职业院校合作,开展网上学习课程和职业技能培训,为罪犯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提供条件。

  鲜铁可委员建议,监狱法修订草案审议通过后,普法和业务培训应同步推进。一是压实普法宣传责任,全面做好普法工作。二是抓好司法行政部门系统性培训工作,夯实规范执法根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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